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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,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《哈尔滨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方案》)。现解读如下: 一、制定背景 按照国家要求和省要求,进一步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,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。发挥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,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,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。 二、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即时比分,中国竞彩网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》(黑政办规〔2021〕45号)、《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即时比分,中国竞彩网建立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》(黑医保发〔2021〕37号),并结合即时比分,中国竞彩网实际制定了《实施方案》。 三、《实施方案》主要内容 (一)统一救助对象范围。包括特困人员,低保对象,孤儿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,低保边缘家庭成员,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,因病致贫重病患者,市级和市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。 (二)规范资助参保政策。一是对特困人员、孤儿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全额资助。二是对低保对象、返贫致贫人口、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给予60%的定额资助。 (三)规范救助费用范围。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、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。 (四)规范救助标准。一是基本救助。特困人员、孤儿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00%救助;低保对象、返贫致贫人口90%救助;低保边缘家庭成员、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80%救助;因病致贫重病患者70%救助。二是起付标准。低保边缘家庭成员、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为3500元;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为8900元;其他救助对象0起付。三是门诊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10万元。四是倾斜救助。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内就医,经三重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%的,按50%比例救助,年度最高限额2万元。 (五)全面做实医疗救助市级统筹。2023年1月1日起,实现全市政策制度统一,管理服务一体,基金统收统支。 四、解读机构及电话 解读机构: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,电话:87153546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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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来源:市政府办公厅) |